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2021年7月,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
江宁区开始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将从原来的1973元/月上调到2200元/月,增加227元;而上限标准则维持去年度上限标准不变,为13678元/月。
1、此次调整中,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3678元/月,下限为2200元/月。个人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3678元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2200元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以本单位相应险种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相应险种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样为下限2200元/月,上限13678元/月,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即最低月缴费额为440元,最高月缴费额为2735.6元。
2、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182元,缴费比例为11%,月缴费标准为130元,月大病保险费为1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2200元,缴费比例为3%,月缴费标准为66元。
3、最低缴费基数并不是标准基数,只有工资收入较低的参保职工是以下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一般情况下,单位和职工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